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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共郴州技師學院委員會
關于干部、職工持有出入境證件實行
集中管理的有關規定
郴技黨〔2015〕20號
院屬各部門:
根據市委組織部《關于做好違規辦理和持有因私出國(境)證件專項治理工作的緊急通知》(郴組電〔2015〕5號)精神,對我院干部、職工持有的因公或因私出國(境)護照、赴港澳通行證、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等證件實行集中保管。經院黨委領導批準,現就干部、職工領回其出國(境)證件的有關事項作如下規定:
一、納入集中保管的因公、因私出國(境)證件。包括護照、赴港澳通行證、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。
二、組織宣傳統戰部負責集中保管。凡持有(或以后辦理持有)因公、因私出國(境)證件的干部、職工,須將證件交到組織宣傳統戰部,由組織宣傳統戰部進行登記并專人集中保管(市管干部的出國(境)證件由組織宣傳統戰部交市委組織部集中管理)。
三、領回出國(境)證件的審批流程。市管副處級以上人員因公、因私出國(境)需要領回證件的,按市委組織部有關規定辦理審批領取手續。其他人員因公、因私出國(境)需要領回證件的,須親筆填寫《教職工申請領回出國(境)證件審批表》(簡稱《審批表》),部門主要負責人須經分管院領導和院主要領導審批(“同意”)并簽字,其他干部、職工須經所在部門主要負責人及其分管院領導審批(“同意”)并簽字,然后到組織宣傳統戰部領回證件。副處級干部還須親筆填寫《因私出國(境)承諾書》(簡稱《承諾書》)。
四、回國(境)后重新交回證件。干部、職工回國(境)后一周內須將持有的出國(境)證件重新交回組織宣傳統戰部集中管理。
五、凡需要新申辦因公、因私出國(境)證件的干部、職工,須填寫《關于同意申辦出入境證件的函》(簡稱《申辦函》,經分管院領導(部門正職領導人員須主要院領導)簽字并學院蓋章,并告知組織宣傳統戰部后,持《申辦函》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辦理出國(境)證件。辦理后的證件交組織宣傳統戰部集中管理。
六、學院放假期間不辦理上述領證事宜。凡需在休假期間出國(境)的,應按上述規定提前辦理領回證件事宜,并回國(境)后在開學后一周內將持有的出國(境)證件重新交回組織宣傳統戰部集中管理。
七、凡違反上述規定的,將視情況予以追責。
上述《審批表》、《承諾書》和《申辦函》可登錄學院網站www.simpledaycreative.com“政策法規”欄目中下載打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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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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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 ? ? ? ? ? ? ? ? ? ? ? ? ? ? ? ? ? ? ? ? ? ? ?2015年8月2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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